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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标准规范了医疗机构用药全过程中的用药监护工作基本要求、监护过程、质量管理与评价改进各要素。用药监护是指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处方开具与传递、处方审核、处方调剂、药品发放、药品使用与监测等用药全过程提供的保障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的技术服务。标准对监护工作的人员资质、制度建设(含药品质量管理和操作规程)、质量管理组织、服务场所及软硬件设备提出了具体要求。监护过程涵盖了药品保管、重点管理药品、药品使用监测、处方开具及审核执行,以及对患者用药疗效和安全性的监护。标准同时强调了质量控制和持续改进机制。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目录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关键要素 5 要素规范 5.1 基本要求 5.1.1 人员要求 5.1.2 制度建设 5.1.3 质量管理组织 5.1.4 服务场所 5.1.5 软硬件设备 5.2 监护过程 5.2.1 监护对象 5.2.2 监护流程 5.2.3 监护内容 5.2.4 监护记录 5.3 质量管理与评价改进 5.3.1 质量控制与评价 5.3.2 持续改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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